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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淮、大运“纠结”商标 江淮胜诉大运不服
来源:广州日报  发表时间:2011-01-03   点击:1160 次

   江淮曾是国内唯一不合资而跻身国内十大汽车集团之列的车企,随着乘用车和商务车的发展,其五星商标已经广为人知。而山西大运汽车,则不为人所知,只有看到大运重卡穿越巨龙、一飞冲天的广告,才稍有点印象。在刚刚过去的广州车展上,江淮汽车五大系列车型在5.2展馆强势出击,而大运汽车则位于1.1展馆,这两个位居展馆两头的厂家看起来不相干,实际上却悄悄打响了一场商标保卫战。

  安徽高院判江淮赢

  据悉,早在2010年3月,江淮汽车就收到了来自广州红太阳公司(大运汽车生产商)的律师函,称江淮汽车的商标侵犯了广州红太阳公司的大运汽车商标,要求江淮企业停止使用该商标。由于两个厂家都不愿张扬,因此并不为媒体所知。

  案件的争议主要在于两个汽车商标。江淮汽车商标为椭圆包围不规则五角星,而大运汽车的商标为正圆形框内衔实心正五角星。作为江淮汽车的代理律师,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律师景灿认为,江淮汽车实际使用的商标比大运汽车注册商标还早,进行比较是否构成混淆意义上的近似,是案件认定的核心。首先两个商标从构图、颜色与要素组合方面呈现明显不同的特征;其次,江淮汽车对本公司的注册商标付出了大量的宣传与广告投入,使其具备了较好的知名度与美誉度,这也使两个商标区别开来;最后,消费者在购买汽车时,会对汽车品牌信息等给予较多的关注,也不会对汽车品牌产生误认。

  经过合肥中级人民法院和安徽高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及二审,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11月做出终审判决,维持一审原判,确认江淮汽车商标不侵权。

  江淮:以法律为准

  在本次广州车展,江淮携带五星商标的星锐商务车而来,该车酷似奔驰凌特,展台也与奔驰并列,江淮的五星标与奔驰的三叉戟放在一起别有一番风味。对于大运汽车状告江淮商标侵权一事,江淮汽车总经理助理、多功能车公司总经理林啸虎接受本报采访时早已胸有成竹,“大运汽车的商标是圆形的,我们的商标是椭圆形,而且早在2007年就开始使用,远早于大运汽车,安徽省高院已经做出终审判决了,一切以法律为准。”他说,“江淮汽车是上市公司,有专门的法律事务部,不会胡来的。”

  2010年江淮挂五星商标的车型销量超过20万辆,大运汽车的销量不到1万辆,商标知名度不一。“如同此前模仿丰田、奔驰、宝马车型的厂家一样,巴不得这些大厂家来告他们,以提升知名度和影响力。”林啸虎称。

  大运还要上诉

  “我们已经在山西运城地方法院打赢了官司,还可能上诉到北京。”在广州车展上,大运汽车一位负责人对本报称,“这个商标我们早在2004年就注册,早于江淮汽车,只不过是2009年才开始运用在卡车上。现在江淮汽车的椭圆商标主要用在乘用车上,但公司今后也要做小车,希望江淮五星标不要用在这些小车上。”

  大运汽车的原型标为广州红太阳公司(大运汽车生产商)所注册,因此回到广州车展可谓是主场作战,大运汽车共带来七辆车,在几家卡车厂商中展台面积最大,参展车辆最多,大运汽车负责人声称,计划回广东设汽车厂。据悉,山西大运汽车制造公司始建于2004年,于2009年10月26日正式投产,一期工程达产后将实现年产重卡5万辆。

  而广州车展后,大运汽车上述负责人再次接受本报采访时希望不再报道商标侵权案,因为公司正准备召开经销商大会。

  律师说法:

  有律师提醒企业,在生产产品、设计商标之初,除了从美感以及传播角度进行考虑之外,更重要的是商标是否能够获得保护,尤其需要做好商标申请注册工作,这样对树立企业的品牌形象和长远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。这个案例的特殊性在于,商标保护注册在先,但江淮比大运有名,投入的宣传要大得多。商标是否构成侵权,有一个主观标准,即消费者是否会构成误认。从两个商标上来看,确实有一定的类似性,如果只是看商标,不看名字,可能会混淆。

  本文来源:广州日报

  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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