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市连纵律师事务所网站,我们团队竭诚为您服务! 设为首页 | 加入收藏
  • 1
  • 2
  • 3
  • 4
  网站导航
最新动态
商标注册
案例分析
文书下载
商标文库
行业新闻
  联系我们
北京市连纵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
北京连纵律师事务所
电 话:010-84369358
邮 箱:lianzongzhichan@163.com lianzongzhichan@sina.cn
传 真:010-84369378
联系人:赵女士
Q Q:1044818640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
地 址:北京市朝阳区北苑东路19号院中国铁建广场5号楼5层
  最新动态 您当前的位置:网站首页 >> 最新动态
上海新疆金钱豹互掐(聚焦商标侵权案)
来源:国际金融报  发表时间:2011-08-02  点击:1124 次

  7月27日,乌鲁木齐市中级法院法官介绍,经过调解,该案有了结果:今后,新疆金钱豹在招牌上不得单独突出“金钱豹”字样,并赔偿上海金钱豹35.32万元。

  今年5月5日,新疆金钱豹餐饮文化有限公司(简称“新疆金钱豹”)被上海金钱豹宴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(简称“上海金钱豹”)诉至法院,称其侵犯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,索赔200余万元。

  事件回顾

  2009年,上海金钱豹发现,在网上出现了一些对新疆金钱豹公司的议论和投诉,因为上海金钱豹公司从未在新疆开店,也未进行过授权加盟。上海金钱豹取证发现,新疆金钱豹公司也是一家专营国际美食总汇的餐饮服务企业,其经营范围、场地装潢、营销模式等,都与自己公司完全一样。

  法庭上,上海金钱豹除了提出赔偿,还要求新疆金钱豹停止使用“金钱豹”字样。

  新疆金钱豹方解释,公司只是简略使用了注册的字号,并不是恶意侵犯对方的商标使用权。另外,餐饮自助的模式非常普遍,且新疆所经营的菜品主要是清真餐,而上海等地所经营的菜品却是汉餐。

  法庭调查了解到,新疆金钱豹公司成立于2008年12月,该公司在工商注册过程中,使用了“金钱豹”三个字作为企业字号。

  裁判结果

  庭审后,经过法院调解,两家“金钱豹”终于达成协议:新疆金钱豹将停止对“金钱豹”注册商标的违法使用,在今后的经营过程中,不得单独或突出使用该商标中的“金钱豹”文字及图形;在两个月内拆除突出使用“金钱豹”字样的牌匾;并在20日内赔偿上海“金钱豹”经济损失等费用共计35.32万元。

  “我们公司已经按照协议,将‘新疆金钱豹’字体完全放一样大了。”7月26日,新疆金钱豹总经理李先生表示,这个官司不存在谁胜谁负,双方是正常和解。李先生说,公司当初注册时就叫“新疆金钱豹餐饮文化有限公司”,这是工商部门批准的,公司可以正常使用,只要不单独突出“金钱豹”这几个字就行。他表示,消费者很认可新疆金钱豹在市场经营的声誉,对公司的服务和产品也十分认可。

  本文来源:国际金融报

 

友情链接 Links
连纵法律服务平台 | 国家商标总局 | 国家知识产权局 | 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| 知识产权法律法规 | 京ICP备14026941号 |
版权声明:北京市连纵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
联系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北苑东路19号院中国铁建广场5号楼5层 ICP备案:京ICP备14026941号
关于连纵 | 服务条款 | 隐私声明 | 招贤纳士